2020年7月14日晚,何某某(男,19歲,車主)駕駛陜F29**T號小型轎車,載張某某(男,20歲)等人從城固縣到漢臺區(qū)萬邦時代廣場某酒吧玩耍,期間兩人大量飲酒,15日凌晨3時許,車主何某某明知同伴張某某大量飲酒,仍然默許、放任張某某駕駛自己的車,何某某坐在副駕駛位,二人意欲返回城固。后張某某駕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漢臺區(qū)天漢大道中段國貿(mào)十字時,追尾碰撞前方正在路口等待紅燈的出租車,致兩人受傷和兩車受損交通事故,張某某被事故處理民警當場查獲。經(jīng)漢中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4.92mg/100ml,已達醉酒駕駛標準。經(jīng)調(diào)查,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依法認定張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。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發(fā)生交通事故,負事故全部責任,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明知張某飲酒,仍然默許、放任張某某駕車上路行駛,張某某和何某某的行為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十五條之規(guī)定,屬于共同犯罪,其行為均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(guī)定,涉嫌危險駕駛罪。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和何某某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自愿認罪認罰,張某某和何某某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嚴重代價,面臨法律的嚴懲。 目前該案已依法移送漢臺區(qū)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醉酒駕車處罰標準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規(guī)定,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(危險駕駛罪)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,情節(jié)惡劣的,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處拘役,并處罰金。有前款行為,同時構(gòu)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處罰較重的規(guī)定定罪處罰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第九十一條之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五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交警提醒:醉酒駕駛是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誘因之一,對道路交通安全具有極大風險隱患,危害后果嚴重。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不要心存僥幸,肆意酒駕醉駕,生命只有一次,開車不喝酒、喝酒不開車,不僅是對自己負責,也是對家人、對社會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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