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4月,陜西理工大學在校學生王某因在校園內(nèi)倒賣“假水卡”, 破壞了國家對有價票證的管理,應以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但考慮到王某系在校學生,有自首情節(jié),且無前科劣跡,其犯罪情節(jié)輕微,并向凈水銷售公司賠償了經(jīng)濟損失,得到了諒解,故漢臺區(qū)人民檢察院對王某作出不起訴的決定。雖然檢察院對王某做出了從輕處理,但王某的生涯中已經(jīng)留下了犯罪的印記。
案 情 簡 介:
2018年9月初,陜西理工大學王某了解到可以在網(wǎng)上低價購買到假的水卡后,便產(chǎn)生了購買假水卡倒賣賺取差價的念頭,遂多次通過自己的淘寶賬號,以每張10元錢的價格,先后在淘寶店鋪共計購買了340張假水卡,后其以15元、20元、25元、3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陜西理工大學學生,用于飲用水和洗衣服,非法獲利1700余元。王某的行為不但破壞了國家對有價票證的管理,同時也給凈水銷售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經(jīng)濟損失,應以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檢 察 官 提 醒:
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犯罪頻發(fā)的主要原因,學校應加強法律知識教育和大學生自我學習相結合,杜絕此類現(xiàn)象發(fā)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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