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漢臺區(qū)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,在漢臺區(qū)法院開庭審理并宣判,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,宣告緩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。
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,李某某為獲取經(jīng)濟利益,與昵稱為“法律顧問鄭玉祥”和“A.TAN”的QQ賬戶交換獲取了一些公民個人信息。
2017年4月,李某某又從吳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276563條,并分別通過支付寶轉(zhuǎn)賬、微信轉(zhuǎn)賬的方式向吳某支付500元和50元。
后李某某將購買和交換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分別出售給昵稱為“baobei”和昵稱為“Sandy”的QQ賬戶,并通過支付寶轉(zhuǎn)賬的方式分別從中非法獲利100元和50元。
2019年12月25日,李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,被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刑事拘留。
法官寄語:侵犯公民的個人信息是違法行為,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及出售更是后果嚴重,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,如果存在不以為然的心理,終將承擔苦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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