姐姐將房子賣給妹妹,兩人因房屋尾款未付互生嫌隙,入住六年未辦理過戶手續(xù),雙方為此對簿公堂。近日,漢臺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。
姐姐陳某甲與妹妹陳某乙系一母同胞的親姐妹。2013年,陳某甲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(chǎn)賣給陳某乙,兩人口頭約定了房屋總價35萬元,對支付時限并未做明確約定。因兩姐妹感情深厚,在妹妹陳某乙支付8萬元首付款后,陳某甲便將房屋交付妹妹一家入住。
交付房屋時,考慮妹妹一家的實際情況,姐妹倆再次口頭約定,陳某乙有錢了便盡快支付剩余房款。隨后在2014年、2019年陳某乙兩次向陳某甲支付共計15萬元。剩余12萬元房款,妹妹因種種原因未能履行到位,導(dǎo)致房屋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(xù)。
此后姐妹雙方為此漸生嫌隙。陳某甲為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、拿回房產(chǎn),一紙訴狀將妹妹起訴至漢中市漢臺區(qū)人民法院。
辦案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得知,姐妹雙方父母尚健在,考慮雙方矛盾有調(diào)解空間,便第一時間組織雙方到庭調(diào)解。通過耐心細(xì)致從法律、親情和體諒老人感受等不同角度釋法析理,最終雙方達(dá)成調(diào)解協(xié)議。房屋尾款當(dāng)庭給付,同時約定辦理過戶手續(xù)時間。
糾紛得到徹底解決后,姐妹倆冰釋前嫌、和好如初,向法院送來“心系百姓 為民排憂”的錦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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