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《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(yè)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》,引導全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規(guī)范有序發(fā)展,并為全省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提供參考依據,按照陜西省委省政府部署,省文化和旅游廳與省教育廳于近日聯(lián)合印發(fā)了《陜西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南(暫行)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。
《指南》適用于陜西省行政區(qū)域內依法登記的,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,面向中小學生及學齡前兒童,進行音樂類、舞蹈類、美術類、戲劇戲曲類、曲藝類及其他文化藝術類課程培訓服務的非學歷培訓機構。
《指南》強調,培訓機構在培訓過程中應把握正確思想方向,不得違背教育規(guī)律和學生身心發(fā)展規(guī)律;
不得以文化藝術類培訓之名開展學科類培訓;
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,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:30;
單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三個月或60課時(每課時/45分鐘)的費用,所有資金應交由具備資金監(jiān)管業(yè)務資質的銀行統(tǒng)一監(jiān)管。
《指南》還明確,培訓機構開辦資金須經法定機構驗定,不得少于30萬元,并配備具有大學??苹蛞陨蠈W歷及一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歷的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(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專職教學、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于機構從業(yè)人員總數的50%)。校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,具備五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經驗,且不得兼任其他培訓機構的校長。
《指南》要求,培訓機構應提供與培訓類別和規(guī)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(含辦公用房、教學培訓用房和其他必備場地設施),并經當地住建部門消防驗收或備案。建筑面積不得低于200平方米,教學用房建筑面積應不少于辦學場所建筑面積的2/3,且同一培訓時段內學生人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。不得選用居民住宅、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、違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,不得租借各類中小學校校舍場地。辦學場所應符合相關消防法律法規(guī)、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,并經當地住建部門消防驗收或備案。
本站轉載內容均已標明出處,為分享傳播之用,非商業(yè)用途。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。如有侵權請聯(lián)系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