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陜西糧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王東鋒(副廳級)涉嫌受賄罪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、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,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安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近日,安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東鋒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安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王東鋒在擔任漢中地區(qū)糧油公司副經理、經理,漢中市糧油總公司總經理,陜西省專用面粉廠(陜西省糧食儲備庫)臨時黨委副書記、黨委書記、廠長(主任),陜西西瑞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、董事長,陜西糧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、董事長等職務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;濫用職權,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;嚴重不負責任,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、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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